征信“黑名单”是自觉约束还是催收工具?
来源:个人征信修改诚信工作室 作者:征信报告无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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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到网上传的一个段子内容,大概意思是:一个人欠了别人钱,然后被债权人起诉,后来债务人发现自己身份被拉黑,无法正常办理业务。于是债务人拿着钱去偿还给债权人,希望解除失信人名单限制,但是债权人的态度是:钱不要了,就是要让债务人一辈子待在黑名单里,让债务人得到惩罚。在卡神小组看来,这个段子只能当做搞笑。此内容还被翻拍成为短视频内容发布于网上,旨在谴责欠债不还的债务人。那么今天卡神小组就来和朋友们讲一讲征信“黑名单”是自觉约束还是催收工具?朋友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债权人这一目的是不可能实现的,只要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裁决履行偿还义务,还了债权人的钱,法院必须撤对债务人的黑名单限制,而不是由债权人说不想撤诉,债务人机会被永远待在黑名单里。
其次,债务人欠债不还,违背了承诺,肯定有错在先。但是如果债权人将法律当成讨债的工具,当成报复的工具,来达到自己宣泄私愤的目的,到最后得不偿失。
所以,黑名单,绝不应该沦为债权人讨债的工具。国家建立征信系统,是为了惩治失信行为,提高诚信意识,进而提高全民素质。但是很显然,征信系统唯一的作用,就是给债务人施压。
当然,对于恶意逃废债的,恶意违背承诺的,必须要给予惩罚;但是,解决债务纠纷,不能只盯着黑名单。所以,有选择性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慎重地申请强制执行。
1、起诉,就意味着债务双方撕破了脸皮,失去了沟通解决的契机。
如果是亲戚朋友之间的债务关系,如果债权人走了法律途径,将债务人告上法庭,失去的,不只是情感,面子,重要的还有剪不断理还乱的亲戚关系。有句俗话说:亲戚之间,比平常人之间更可怕。
2、强制执行,就意味着将债务双方置于敌我的矛盾之中。
债权人起诉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制执行,甚至将债务人拉入了黑名单的目的。
在债务纠纷案件中,98%以上的案件,不可能因为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收到法院传票,就会还钱。被逼到这种地步的,90%以上都是没有偿还能力,否则,谁愿意被拖进官司里,丢人现眼不说,还会牵连自己的家人。
当然,也有一部分是通过法院调解成功的,或者达成分期还款,或者延期偿还的,但是其余的,都会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这也就意味着把债务双方逼了上绝路。
黑名单,对于债权人来说,意味着让债务人难堪,可以冻结他们的银行账户,可以让债务人寸步难行。
但是对于债务人来说,这就意味着切断了债务人同社会的来往,不论是交往上的,还有经济上的。更重要的是,大大降低了债务人的创造能力,降低了务人的偿还能力,可能很多人不理解。
限制办理营业执照,担任企业高管,这让很多负债数额巨大的债务人,靠打工根本还不了债。
用人单位拒绝使用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人,这就跟很多单位不要有过案底的人一样,犯错了,即使债务人改了,同样不受待见。
当然,债权人的穷追猛打,暴力催收更是在所难免;于是债务人在不断地换工作,不断的东躲西藏中度过,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伤害的不仅是债权人的利益,也让债务人长期陷入痛苦和折磨中,最后落得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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