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征信因“网贷”失去民心
来源:个人征信修改诚信工作室 作者:征信报告无痕修改
近些年来,个人网贷信息是否适合接入征信系统这个问题一直都存在争论,而争论的焦点也一直围绕着这些网贷平台是否合规,综合年化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接入征信系统后如何保障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但其中最争议的是问题是,若个人网贷信息接入征信系统以后,如何辨别介入的网贷平台是否是“高利贷”呢?
客观的来讲,个人网贷信息接入征信系统主要存在的问题不少,比如说,单一借款人在单一网贷平台的多次借款行为,其中被预先扣除的砍头息是否可以折抵现欠的债务,比如说,在分期贷款的时候,每期被扣除的服务费、保险费、担保费等等诸多被虚增的收费项目综合计算超过综合年化利率36%以上的无效债务是否可以折抵债务等。
最关键的是,个人网贷信息一直都对接着征信系统,比如说单一借款人多次在单一平台借款导致逾期后,一些网贷平台因为背后的资金方是边远地区的村镇银行、信用联合等金融机构,而借款人逾期后上传这些个人网贷信息的并不是这些网贷平台,而是这些背后的资金方银行。
比如说,河南的徐先生称,他一直都会接到各种陌生人给他打的催款电话,而自己曾经仅仅就在一个网贷平台上借过贷款而且已经还清,而在自己查询征信以后发现,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了很多已经“结清”的贷款:
2017年3月14日,黑龙江绥滨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的1200元的其他贷款,没有任何交易内容。
2014年4月11日,桦川县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的1100元的其他类贷款,在银行交易流水信息中也没有任何的相关信息。
2017年5月11日,黑龙江林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的1000元其他类贷款也没有找到任何相关的信息。
而上述的也仅仅是一部分,在十几条个人网贷信息中,仅仅有三条是自己借的,而且能找到相关的交易记录,而剩下的十二条均找不到相关的紧账信息或交易流水。
媒体人徐亮表示,银行流水记录是指银行活期账户的存取款交易记录,主要用来证明持卡人的收入情况,多用于银行贷款时提供,主要包括工资发放、往来转账、灵活存取、消费付款等各种情况下产生的交易流水。
每一笔交易都是真实发生的,是不可逆的事实,也是经济纠纷的法律依据,用来证明曾经客观存在过,自然无法删除及更改,即使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也不可以删除,这是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试想如果银行可以随意删除,掌握所有人的经济往来情况,那岂不是乱了套了。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这些银行的交易信息都去哪里了呢?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这些个人网贷信息,为什么在银行交易流水账找不到相关对应的信息呢?而这些银行或信用联社上传这些个人网贷信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虽然说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银行交易流水记录,只会要求至少保存5年,也就是说,5年以上的银行流水记录,只要银行不予留存,数据消失,就等同于删除了,但根据现在查询到的实际情况来看,总不能选择性删除吧,总不能被删除的那些个人网贷信息都是“7.14高炮”平台的信息吧。
徐亮还表示,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不管是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还是加工,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建立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而个人网贷信息本身就存在较大的争议,且关系到诸多的中国公民,也涉及到了他们的生存和生活,若个人网贷信息真的接入征信系统的话,若这些网贷平台上传的个人网贷信息存在异议或违背法律规定的信息,这个责任是网贷平台承担还是征信系统的相关部门承担,若因网贷平台提交是个人网贷信息涉及高利贷、违背法律规定的超利贷等,这个责任又该谁来承担呢?
准确的来讲,建立征信系统的初心是记录公民或企业的信用信息,并不是金融机构用来惩戒公民的“菜篮子”,也不能让中国公民对于征信系统失去最基本的信任,若征信系统失去的公信力和民心的话,试问一下,征信系统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